我国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距离现在已有近30年未作修改。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被专家认为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和状态,所以,相关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尽快修改继承法。而记者从南京的法院方面获悉,在南京也有过类似案件。
南京的刘律师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位老人去世的时候,除了固定财产,在银行里当时还有理财产品没有兑现,他的家人就要去银行兑现这些理财产品,但是这些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之内,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已经离世,所以银行方面不予兑现,而是必须经过起诉或者公正的形式,非常繁琐。”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刘律师表示,现在已经是信息化社会,很多无形的资产正变得越来越有价值,“比如什么QQ号啊,淘宝账号或者网店啊,甚至游戏装备,其实都可以被继承,但是继承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显然与社会发展不符,应该顺应时代。”刘律师表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等新的财产形式,其实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财产的概念应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