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生、袁香和袁华是兄弟姐妹关系,但又不属于同胞兄弟姐妹,三个人的关系相对较复杂。尤其袁香是二婚时女方带过来的孩子,属于袁父的继女。如今,父母相继去世,因为复杂的家庭关系导致在遗产的继承问题上好似成了一团乱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复杂的兄妹关系
袁生的父亲叫袁天洋,母亲叫张桂兰。张桂兰在袁生10岁的时候就因病去世。袁生中专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很早离家。2006年8月,袁生因生产事故死亡,后妻子另嫁他人。现年9岁的儿子袁小宇随母亲生活。
袁天洋在张桂兰去世后娶了第二任妻子刘嘉。刘嘉也是再婚,来袁家时带来一个8岁的小女孩,袁天洋视女孩如己出,后为其改名袁香。如今,袁香也已成家。
袁天洋和刘嘉婚后又生有一子,就是袁华。袁华是老小,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
2003年1月,母亲刘嘉去世。2010年5月,父亲袁天洋去世。父亲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屋。该房屋原为袁天洋承租单位的公房,2004年单位房改售房时,袁天洋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并登记在他名下,一直居住至去世。
继女起诉争分遗产
袁天洋去世后,袁香拿着一份称是袁天洋留给她的遗嘱找到袁华,并叫来袁小宇,要求按照遗嘱,将这套房中的一小间登记在她名下。袁华不承认这份遗嘱,袁香与其争执不过,将袁华和袁小宇诉至法院。
庭审中,袁香提供署名为袁天洋的代书遗嘱一份,诉请法院按照遗嘱继承审理此案。但袁华表示,对袁香提供的代书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可。
袁小宇是袁生的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袁小宇就到了另外一个家庭生活。那么,袁香和袁华打官司,为什么要将一个小孩也告上法庭?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其实,袁香的做法是正确的。她将袁小宇告上法庭,是缘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此案中,袁生是被继承人袁天洋的儿子,但他先于袁天洋死亡,那儿子袁小宇就可代其父亲继承袁天洋的遗产,这项权利并不因他是否随母亲改嫁而丧失。所以,袁小宇也是袁天洋遗产的继承人之一。
两案为何一胜一败
然而,袁香提供的代书遗嘱只有被继承人袁天洋的弟弟在场,不符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袁香的诉讼请求。
袁香败诉后再次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父亲遗留的房屋。袁香非袁天洋亲生,两人是继父女关系,那么袁香对袁天洋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赵三平律师说,一个自然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按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什么才算有扶养关系呢?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 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袁香8岁时就随母亲来到袁家生活,并随继父姓袁,袁天洋一直将袁香扶养长大,已可以确定他们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继承人袁天洋的房屋由袁香、袁华、袁小宇三人继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