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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7-08-04 17: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7 ℃

  《婚姻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责任编辑: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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