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可供继承的遗产范围:
①公民的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此外,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继承法》继承。
法律规定的上述遗产范围,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四类:
一、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它主要包括:
①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
②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④公民的合法收入;
⑤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⑥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二、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它主要包括:
①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②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③公民的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力;
④公民的发明权、发现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它主要包括:
①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例:甲死亡前欠乙的3万元和甲死亡前借给丙的2万元就是可继承的债权2万元和债务3万元;
②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例甲打伤乙所应付的三千元赔偿,因甲的死亡该笔赔偿金即作为消极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③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④因无管理之债中的债权、债务。
四、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它主要包括:
①公民的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②公民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取得的个人收益;
③复员、转业军人持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④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