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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PK遗嘱,哪个优先?
发布时间:2017-09-01 04: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05 ℃

【案情】

张先生有一位伯父,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女儿又远嫁他乡。伯父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便在2002年和张先生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他生前由侄子赡养,死后也由张先生安葬。作为回报,他遗下的三间房屋归张先生所有。这份协议由几位邻居作证明。

2006年3月,伯父病重,张先生将老人送进医院积极治疗。不久,伯父去世了,张先生将其妥善安葬。但在葬礼后第二天,张先生的堂姐也就是其伯父的女儿闻讯赶回家奔丧,拿出了一份其父去世前立下的遗嘱,里面居然清楚地写着:遗产归女儿所有。有这份遗嘱在手,堂姐理所当然地自居为房屋继承人,而将张先生一脚踢开。

张先生气愤不已:先前的协议和后来的遗嘱,到底哪个才有法律效力?

【评析】

张先生有权获得其伯父三间房产的所有权。因为遗嘱抚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张先生的伯父在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给女儿立下了一份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由此可见,张先生伯父的遗嘱中关于三间房屋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是无效的,按照张先生与其伯父遗赠协议的约定,房屋应归张先生所有,其他遗产由张先生的堂姐按遗嘱继承。

【法律界网站提示】

其实国家法律将遗赠扶养协议置于优先于遗嘱的地位,也是为了促进一种老有所养的风气,使得一些老人能够得到更好的赡养。因此,奉劝一部分眼馋父辈母辈财产的子女,若想要不被遗赠扶养协议排除在外,善待自己的父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不然总有一天你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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