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财产。主要有:(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4)公民的合法收入;(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有:(1)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2)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3)公民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主要有:(1)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1)公民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2)公民承包经营所取得的个人收益;(3)复员、转业军人特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综上所述,老史可以根据以上范围来确定自己的遗产,立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