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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5-03 08: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6 ℃

  相较于年轻人,许多老人往往因为文化程度或身体状况的原因,在立遗嘱时会找人代写,或请人请人帮忙打印。但是许多老人并不知道,由他人代写,有着更为严格的生效条件,不但要求内容明确和形式具体合法,还要求至少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因此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近日,家住湖溪镇的董某就拿了一份遗嘱到镇司法所询问遗嘱是否有效,工作人员在询问后得知,董某有两个姐妹,父亲于去年去世9月份过世,过世前父亲基本由董某和妻子照顾,遗嘱中写到过世后安徽老家的房子三间全部归董某继承,但是现在董某的两个姐妹却认为,董父的遗嘱不是自己亲自书写,所以是没有效力的,于是想问问工作人员,该遗嘱是否有效?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完成即可生效不同,代书遗嘱不仅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写日期,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他们见证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如果没有见证人,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造,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董某手持的遗嘱虽系他人打印,但遗嘱上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名、手印及日期,应该是真实有效的。

  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处“在场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在立遗嘱现场,二是亲自见证了遗嘱形成过程,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虽然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字,也不是遗嘱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嘱的正文不是由本人,而是由别人书写,代写的文字也可能与立遗嘱人的原话会有差别,代写的过程有可能会曲解立遗嘱人的本意,唯有代书人才能更准确的还原当时立遗嘱的真实情况,因此代书人必须在立遗嘱的现场,并且其身份应当确定和适格,否则可能导致代书遗嘱的无效。

  董某手持的代书遗嘱,只要其见证人是能够保持中立,不影响立遗嘱人的独立意思的见证人。与继承人是无利害关系的,那么该遗嘱真实性和客观性就可以得到保证,所立遗嘱系有效的。

  最后,专业人士还想提醒广大群众,如果确应其他原因需要找人代书遗嘱的,在代书遗嘱时必须做到: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该两位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代书遗嘱写完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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