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奶奶想立遗嘱,可是她身体不好,且不会写字,只能代书遗嘱。那么代书遗嘱是不是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呢?不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孙子辈的人吗?或不能是亲属?如果她不会写字,那按手印可以吗?
答:《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代书遗嘱不是必须公证,遗嘱见证人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且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亲属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做见证人。不会写字的,按手印也可以,与签字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