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80多岁,不会写字,勉强会写自己的名字,但是身体很好,头脑清醒,她有四个儿女(两男两女),王某为避免以后出现家庭纷争,想请律师帮忙起草遗嘱一份,现咨询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本案中,王某需先确定遗嘱内包含的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因王某不能自书遗嘱,可以请他人代书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具体操作程序: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由立遗嘱人口述,由代书人作记录;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