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前一个月立有一份遗嘱。当时他生病住院,能看文字、能听清人讲话,思维正常,但不能写字。于是,他让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请其中一个人代书,立了一份代书遗嘱,父亲在遗嘱上按了两个手印,由代书人代签了名字。请问,这份代书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有证据证明父亲立遗嘱时及其后存在不能书写签名的情况,那么这份遗嘱应该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