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伯有一子一女,女儿长期在身边照顾他,而儿子几年前和老伯闹矛盾,后来就去了外地打工。
现在王老伯病重,口头跟几个好友交代,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儿子一分钱都得不到。众人认为遗嘱写下来较好,但老人是半文盲,只能由友人代写,并找了几个亲戚作见证,写完由老人签下自己的名字。
请问律师,这样代写的遗嘱是否符合要求?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谢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实际就是我国 《继承法》 中规定的代书遗嘱,应当是有效的。
该份遗嘱的完成,并无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在场,只要是一人代书,另外至少两人在场见证,证明是王老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王老伯签字确认,即符合了法律所规定代书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