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来电希望了解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她父亲去世前曾在3位朋友的见证下,请同事代书了一份遗嘱,表示其名下房产归大女儿刘女士继承,可父亲只在这份代数遗嘱上摁了手印,却没签字。如今老父亲过世,其他三个儿女不认可这份遗嘱,他们称父亲生前曾经是工厂的领导,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如果这份遗嘱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老人一定会签字确认。刘女士因此想了解代书遗嘱的确认条件。
解释:依据《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目的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而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
说法:《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而刘女士的父亲并没有签名,仅摁手印不符合“遗嘱人签名”的条件。另外,刘女士父亲生前有一定文化基础,理应在代书遗嘱上签字确认,如当时身体情况不能正常签字,也应有相关录音、录像为证,否则遗嘱很难被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