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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范文2013
发布时间:2017-05-27 15: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3 ℃

  导读:沪律网继承法编辑推荐大家阅读2013年最新版代书遗嘱范文。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日:xxx 民族:xx 住址:xxx

  为了 ____________,特请 __和 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___ 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律师

  ____律师事务所

  x 年 x 月 x 日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补充说明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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