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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遗嘱合法条件
    发布时间:2017-06-01 04: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8 ℃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

      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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