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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遗嘱无证人无效
    发布时间:2017-06-11 00:1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7 ℃

    81岁的王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两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案。老人14岁的孙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两个40多岁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纠份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两份不同的遗嘱。10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份代书遗嘱因无人见证而无效,按前一份遗嘱,王昆的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均归受赠人王某所有。
    王昆老人生前是泰和县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生有二女一男,均已各自成家与老人分开生活。2005年10月8日,老人患病住院。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老人亲笔写下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归孙儿王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两个月之后,老人病情恶化再次住院,老人由其两个女儿照料。2006年元月27日,老人要其女儿王奇代笔立下第二份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分享。”老人签名后,于当晚去世。

    三天后,原告王某的父母与二被告就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和2.6万元银行存款发生争执,二被告将房屋门锁更换,对老人的定期存单办理挂失手续。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的父母坚持要求按老人的第一份遗嘱,全部遗产归受赠人王某所有。二被告则认为,应按最后一份遗嘱处理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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