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对立遗嘱人个人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影响巨大,尤其是针对房屋等大额遗产,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允许存在任何显见的瑕疵。在立遗嘱人不能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情况下,代书遗嘱往往作为了第三顺序的选择。由于一般公民对我国的继承法知之不深,对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不甚了解,很可能造成所代书出来的遗嘱虽能反映出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但因代书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件,而导致无效。这样一来,使得遗产因遗嘱无效,而不能依照立遗嘱人的意思得到处理。
因此,代书遗嘱宜由熟悉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律工作人员来处理。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法律工作人员,在代书遗嘱中,不仅可以将立遗嘱人的遗嘱意思以专业的法律术语来形成遗嘱,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公民有以遗嘱的形式,处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代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形式。
所谓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指由他人依照立遗嘱人的意思,代为书写的遗嘱。在立遗嘱人自己因客观原因无法亲笔书写,或因主观原因不愿亲笔书写的情况下,往往由他人代笔,根据立遗嘱人口述的内容,所写具的书面遗嘱。而且能审查并监督该遗嘱从形式上是否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这也是律师在代书遗嘱法律服务中的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