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共有四女一子。老人过世后,将祖业房产全部留给小儿子。其余亲人以合法继承人身份提起诉讼,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而小儿子却拿出一份代书遗嘱,要求独享遗产。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这份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将遗产在几名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
遗产分配起纷争
1926年和1939年,高步原分别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糠市街和中沙河堡五福村两处房产。
高步原老人的女儿介绍说,1940年,父亲高步原与母亲王静萍结婚,婚后育有高文春等四女,母亲王静萍1957年去世,1962年父亲与继母吴文君结婚,婚后生下小弟高斌,继母和父亲先后于1989年12月和2004年7月去世。其间,四姐妹中的高文春于2003年死亡,留下张润、张静两子女。
2004年6月前后,高步原因病住院治疗。小儿子高斌于当年6月25日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为高步原自愿将其所有的两处房产指定高斌继承,该遗嘱由遗嘱人指定恒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志远执行,遗嘱一式两份,由见证人蓝军保存一份。高步原在遗嘱上立嘱人一栏签字,代书人一栏由蓝军签字,蓝军和另一名见证人张怀易还在见证人栏上签了字。
“我们对父亲也尽了赡养义务,理应继承父亲的遗产。”三名女儿对此愤愤不平。高步原的三个女儿和外孙女张润、张静将高斌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
代书遗嘱是真是假?
高步原的三个女儿和外孙张润、张静认为,该遗嘱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不合法,明显系伪造。她们请求法院确认高斌伪造的遗嘱无效,判决她们依法继承两处房屋相应的份额。
高斌在法庭上辩称,遗嘱中高步原的签名是真实的,高步原在立遗嘱时神智清醒,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作证。此外高步原还当着见证人的面立了口头遗嘱,将房屋交由高斌一人继承。
高斌还认为,三位姐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先后搬离东糠市街,父母一直与自己生活在一起,二老的生活起居和后事都由他照料操办,姐姐们并未对二老尽到赡养义务。
代书遗嘱到底是真是假?遗嘱见证人张怀易回忆说,他于2004年6月25日到医院找高斌谈其他事情,到医院后,高步原从枕头边拿出遗嘱,要他作见证人。在此前,遗嘱上已有高步原和另一见证人蓝军签字。张怀易说,他并未见证遗嘱的形成过程,也未见到高斌或蓝军向高步原详细宣读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