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母亲过世后,父亲将一栋两层小楼赠给了我,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的更名手续,4年后,父亲再娶,但其年事已高80多岁了,而后母有些居心不良,我怕她利用其便利,迫使父亲更改房屋继承权,也就是将已经赠给我的小楼,用遗嘱的形式再转赠给她。故,我想咨询一下,对于这栋小楼父亲还能将其赠与其他人吗?对于父亲,我从未对其不敬,由于父亲是教师,月工资上千元,也无须我们赡养。另外,这位从未对我们进行抚养的后母,我有赡养的义务吗?
沪律网江苏薛建军律师回复:
你父亲的原房产已经赠与给你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你是该房产的产权人,你父亲无权立遗嘱对已经属于你的房产进行处分,即使立遗嘱对你说的房产进行处分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你父亲现再婚后,你们对你父亲再婚后的配偶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