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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其父母共同修建的房子,妻子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4-30 01: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15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丈夫于1991年登记结婚,丈夫有一个弟弟当时还在读初中。在和丈夫谈恋爱期间,丈夫家里开始修建住房,为三层楼房,由丈夫和丈夫的父母共同出资。丈夫的父母投入三分之二,丈夫投入三分之一,丈夫的弟弟由于年龄还小,当时并没有经济和劳力上的投入。在修建期间,我和丈夫也都有劳力投入。房子修建完成后,并没有分家,而是共同居住,房产证署名为丈夫的父亲。随后我与丈夫外出打工,由于没有分家,打工的所得基本全部寄回家中由丈夫的父母处理。1998年丈夫因事故去世,获得一万元的赔偿金,也由丈夫的父母进行保管。随后我又外出打工,两处房产现在均由丈夫的弟弟占用。 2003年丈夫的弟弟又修建了一处新房,丈夫的父母又出资三万余元(其实由于我和丈夫打工所得寄回家中,由丈夫父母存入银行,所以这三万块钱中我们也占一部分),并将丈夫的赔偿金也拿出五千元用于修房。丈夫的父母提出新房完全归丈夫的弟弟所有,而旧房归我。但丈夫的弟弟不同意,表示旧房他也要一半,和他多次商量未果。丈夫和我于1994年所生的女儿现在由我一人抚养,而丈夫的父母也表示愿意由我赡养。 我不想老人去世后,在旧房房产上和丈夫的弟弟发生纠纷,想让老人现在就把旧房所有权转让给我,这在法律上可行吗? 如果现在不转让,老人去世后,旧房我有多少继承权?新房是否我也有一部分所有权? 丈夫那一万块钱的赔偿金我是否有全部所有权?

  沪律网浙江陈女律师回复: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你可以现在就让老人将房产转让给你。

  如果不转让,由于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因此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不过你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当然你可以主张当初寄回家里代存的存款,但这和房子的物权是两回事。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直系亲属的一种抚慰,你并不拥有完全所有权,他的父母也有一部分权利。

  沪律网山东杨玉刚律师回复:

  是否有所有权,主要看是不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从你的情况可以看出,你对新房无法主张所有权,只能说你有债权。旧房你可以现在过户,旧房是你丈夫和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的丈夫拥有三分之一,丈夫去世后,他的那一部分作为遗产,应当由父母和你们母女继承,你和女儿分得你丈夫那一部分的二分之一,如果你进了赡养义务,当你公婆去世后,你和女儿能够分得你公婆那部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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