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我的生母12年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生前与继父购有一处房产,两人平摊费用,母亲去世时有一到两万元贷款未还清,由继父偿还了。现在继父要再婚,(继父之前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判了一个女儿和我以及母亲一起生活)。我要求将房产证该为我和他其中一个女儿的名字,是否合理?现在未偿还的债务我是不是要承担一部分?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证明?如果继父不同意,我怎么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谢谢!还有,我今年12月满20,在读书的费用都是由继父出的,以后这笔钱是不是要偿还?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端岩律师回复:房子产权的一半是你生母的,你们和继父都有继承权.未偿还的债务的一半要用你母亲的产权来偿还.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卫旅洲律师回复:可以协商处理。房子产权的一半是你生母的,你们和继父都有继承权。未偿还的债务的一半要用你母亲的产权来偿还.
沪律网律师回复:1.此房属你母与继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原则上属你母遗产;
2.你母的配偶,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均对其遗产有继承权;
3.你母生前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责偿还;
4.你18岁以前由继父供给读书费用,是其应尽义务,18岁以后也应视为家庭成员间的扶养.由于不是债务关系,故不须偿还;
5.如你们通过协商或诉讼对遗产进行了分割或分析,可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