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发布时间:2017-05-06 13: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6 ℃

  张某和李某是再婚,有结婚证。婚后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子,有存款20万元。李某在再婚前与前妻有四个子女。现李某去世,李某生前曾写过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其百年后,上述房产由大儿子继承。上述存款和房产怎样继承?

  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都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李某去世,属于李某的一半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来继承。

  对于10万元存款,因李某没有留有遗嘱来处理存款,因此,该笔存款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十万元存款由李某的四个子女平均分配。

  至于房产问题,在李某的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的大儿子可以继承属于李某的房产,而张某享有房子的另一半产权,但无法继承属于李某的房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