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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发布时间:2017-05-08 05:0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5 ℃

  付女士与老公结婚十几年了。前年,付女士父母亲先后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唯一的姐姐在国外,表示因父母平时都是付女士照顾,愿意放弃继承,并写了放弃继承声明且进行了公证。不久前此房产已过户到付女士个人名下。现在付女士夫妻因感情不合想离婚,老公提出要分割她继承的这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是付女士继承娘家的财产,她的老公有权要求分割吗?

  条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付女士继承的房产已过户到其名下,故其所继承的遗产继承手续已经完成。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由付女士一人单独继承的,付女士的丈夫是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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