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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14 13:1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6 ℃

  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疑难问题

  我的父母在工作时期用自己的钱起了一栋房子,由于害怕当时单位的限制,所以起房子时办理的房产证名字是我奶奶的。现在我的父母已经退休,想把房子的房产转交回自己的名字。而我奶奶刚好在去年去世了,但我的爷爷还在。而且我的爷爷和奶奶有6个子女,其中包括我的父亲。那怎样办理转交手续。并且需要什么条件和需要做什么准备。

  这个房子属于谁?我们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是我的父母的。分歧是没有。只是对过户的法律过程不清楚。我的父母应该怎样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呢?

  律师:

  如果房子没有内部继承权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

  按照法律上来说,你奶奶去世,你爷爷和他们的6个子女,其中包括你的父亲都是合法继承人。你们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房子是你父母的,但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认房子是你父母的还不行,要有个书面的证明,省得以后起纠纷。如果没有

  异议,你们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在法律上讲,房子是由你爷爷首先拥有的,唯一渠道就是让你父母带着你的爷爷去当地的公证处,去做公证,不过需要房产本原件,还有双方身份证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你能够把房产本原件拿出来就能过户了,用赠与的方式过户,税费就收的少了,不过赠与的条件是必须是直系亲属。这点你们的情况符合,这样你们可以省下一笔钱。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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