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到女方家落户后,他和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没有解除,他对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也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认为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特别是已经继承了岳父母遗产的女婿,不应该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否则他就继承多份遗产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确实有可能继承两份甚至三份遗产,这都是符合法律的。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在其妻死后,并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他承担了赡养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他当然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同时,由于他又是其生父母的儿子,并不因他结婚或者到女方家落户,而改变其与父母的关系。根据继承法规定,他又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当然,如果男到女方家落户后,对自己的生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那么,法院可依法剥夺他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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