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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是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或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有些人把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家析产当作继承,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民事行为加以区分,以明晰社会生活的本质,一般来说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主要是:   ①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为唯一的原因,没有人的死亡,就不会产生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完全消灭。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不是父债子还,而是父债子应当偿还,儿子只是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这里首先应当明确死者的债务主要是指:  1. 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2. 死者生前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给付劳务费等;  3. 死者生前因实施侵权行...
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是哪一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以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由此规定可知,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确认公民丧失继承权。 责任编辑:李小娟
立遗嘱后,能否变更或撤销
  公民立遗嘱后,并非是不能更改的,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使得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情况发生改变,这时立遗嘱人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变更遗嘱的行为,例如遗嘱人在原来设立的遗嘱中对某一继承人少分了遗产,后来由于意外事故该继承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变得十分困难,这时遗嘱人就可考虑多分一些财产。上就此要变更原遗嘱,又如由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思想感情发生厂变化.也可能要修改遗嘱。 责任编辑:李小娟
应怎样变更、撤销遗嘱
  《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它表明继承法对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最终意愿的充分尊重、但在变更和撤销遗嘱时应按法律的要求进行。   ①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
公民死亡后,遗产是按法定继承,还是按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遗嘱是否有效如何判断?一般来讲,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不可以继承公婆和岳父母的遗产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也不产生继承权问题。但法律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表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确认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主要是该法第7条的规定,但在适用《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界限: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死者的继承人以外的邻居、亲属能不能得到死者的遗产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主要是针对法定继承人的,亦即主要是为了保全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利益。那么这些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得到死者的遗产呢?这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讲,死者的继承人以外的亲属、朋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得到遗产:   ①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这种人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未被列入继承顺序,但他们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是法...
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婚姻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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