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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人员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外出核实取证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工作证和公证处单位介绍信。   (二)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三)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将其批注“摘抄记录与某某人档案一致&...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重点和难点
  (一)与被继承人有关的法律事实的核实取证。   1、姓名。有时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与其房屋所有权证等遗产凭证上的姓名不一致,这直接影响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确认。此时,可以通过查档、核对被继承人的工作证、军官证、资格证、执业证、结婚证、离退休证、下岗失业证等其他身份证件,来确定被继承人的其他姓名。   2、出生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途径和方法
  所谓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就是指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案件时,依照职权调查材料,获取证据的活动。在继承公证业务中,公证员使用的核实取证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谈话笔录。通过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当事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继承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法律依据
  继承权公证中公证处的核实取证权主要来源于以下规定:   (一)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规定: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核实有关储蓄存款情况时,由公证机构审查关系并出具存款查询函,银行应协作办理。   (二)《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
继承权公证中的证明责任
  在实践中,有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以达到其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应当看到,有的公证处或者公证员把部分民事诉讼学者主张的“当事人举证主义”观点搬到公证领域,单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便出具公证书,这种做法是极不可取的。在诉讼中能够实行“当事人举证主义”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的证据都须经过“质证”环节;而在办理公证过程...
再婚所生子女继承权可否被约定废除
  “我与我前夫婚后生有一女儿,三年前我前夫背着我搞婚外情,事后我们感情破裂,我前夫为了与我离婚,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中保证,若再婚时有生小孩也不继承他的遗产。几个月前,我的丈夫车祸意外离世,我得知他后来与一王姓女子再婚,并生下一儿子,王姓女子坚称她的儿子也有继承权,可我认为只有我跟我前夫离婚前共同所生的女儿有继承权!现在我想请问律师,我丈夫生前所写下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王姓女...
遗产留给再婚妻子 亲生子女可继承吗
  家住南城区的梁女士自幼丧父,五年前母亲嫁给了继父张先生。张先生原来有一对儿女,他们早已成家在外过日。作为养女,梁女士和母亲细心照料张先生的晚年,直到其今年5月过世。在离世前,张先生留下遗嘱,声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一个商铺归梁女士的母亲所有,作为其生活来源,自己的一对亲生儿女不得继承。   但是,张先生过世后不久,其一对亲生儿女开始争夺遗产,表示自己作为张先生的亲生子女,具有不可争议的继承权...
一男子临终立遗嘱剥夺妻子继承权
  海口一男子临终之前立下遗嘱,将遗产交由父母继承,妻子不享有继承权。男子去世后,其父母起诉要求将收回儿子名下房产的全部。2014年11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所立的遗嘱部分有效,无权处分妻子合法财产。   蒙某某系蒙某崇、林某贞的儿子,系李某荣丈夫。蒙某某与李某荣于1994年结婚,婚后没子女。2001年因蒙某某所在单位改制,将位于海口市中山路一处房产划拨给包括蒙某某在内31名职工共有。   2012年8月,蒙某某...
主动放弃转继承权
  王大妈在老伴去世后买了一套私产房。2004年,王大妈也去世,没有为此房办理继承。老人有两个子女,长女韩英(化名)2006年去世,长子韩东(化名)为孩子能就近上学,想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遂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韩英的丈夫及子女也来到公证处声明放弃对王大妈房产的继承,最终韩东办理了继承公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公证员析案   公证员表示,该房是王大妈丧偶后购买的,属其个人财产,在其死...
继承权实现和保障制度
  继承权实现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和多重利益关系,应有健全完备的法律规制。   (1)确立遗产归扣。归扣是指共同继承人中有的继承人于继承开始之前已经从被继承人的财产中接受特种赠与,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将其所得特种赠与计入应继遗产总额,并从该继承人在此基础上算定的应继份中予以扣除。该制度为诸多国家或地区采用,也符合民间习惯,继承法应予增设。   (2)细化遗嘱执行。在继承法中应该对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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