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城区的梁女士自幼丧父,五年前母亲嫁给了继父张先生。张先生原来有一对儿女,他们早已成家在外过日。作为养女,梁女士和母亲细心照料张先生的晚年,直到其今年5月过世。在离世前,张先生留下遗嘱,声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一个商铺归梁女士的母亲所有,作为其生活来源,自己的一对亲生儿女不得继承。
但是,张先生过世后不久,其一对亲生儿女开始争夺遗产,表示自己作为张先生的亲生子女,具有不可争议的继承权...
阿丽、阿明一家三口与60多岁的婆婆一同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明于2009年10月不幸去世,阿丽带着儿子仍与婆婆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老人日常起居,老人生病住院,阿丽也是日夜陪护,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都羡慕老人有个好儿媳。最终,2013年8月,老人病重去世,留有出租门面一套以及存款8万余元。因为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结果在处理上述财产的继承问题上,阿丽与阿明的两个妹妹阿红和阿芬产生纠纷。阿红和阿芬将阿梅诉...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争夺遗产急功近利,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获取遗产的目的,结果反得不偿失,丧失了继承权。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制裁种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记者选取了一个真实案例,采访了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胡某某,请他来分析讨论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放】
李某与石某婚后生有李甲。李甲于1995年毕业于上海...
分已故亲人财产的事,两个外甥女要告多年来相处得很好的舅舅,这让市民林先生很难过。
上个月,林先生87岁的老父亲去世,走出悲痛,全家人合计分遗产的事儿。林先生兄妹5人,老爷子本来也没多少积蓄,只因林先生最小的弟弟15年前在一场车祸中去世,当年对方赔了100万元。因为弟弟没成家,所以这笔钱都给了老爷子。这么多年,老人用这笔钱吃喝、住养老院也用去了不少,去世后只剩下了18万元。而林家姐姐10年前去世了,留...
夫妻两人离婚后又和好了,但没有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而这个随意的选择可能就使自己日后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最近,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接待了几个来申办继承公证的当事人,经了解继承人张某与被继承人钱某于2000年结婚,七年后二人感情发生危机以致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也做了分割,房屋也在房产登记部门重新做了变更登记。离婚三年后,双方为了小孩又重新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未去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手续...
夫妻两人离婚后又和好了,但没有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而这个随意的选择可能就使自己日后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最近,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接待了几个来申办继承公证的当事人,经了解继承人张某与被继承人钱某于2000年结婚,七年后二人感情发生危机以致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也做了分割,房屋也在房产登记部门重新做了变更登记。离婚三年后,双方为了小孩又重新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未去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手续...
今年8月,一宗兄妹为争过世父亲遗留的房产对簿公堂的案件,曾在东莞市南城元美社区以粤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吸引了市人大代表、妇联代表、数百位居民冒雨前来旁听。29日,媒体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中的家中长子因未能提供证据而无法享有其中一处房屋的继承权,原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原告张某煊是家里的长子,有六个妹妹。父亲生前与原告关系并不融洽。据妹妹张某娟介绍,当时父亲生了重病,一直是由几个姐妹轮...
小李和父母吵架了,双方一致认为应该断绝父女关系,并签订了协议,声明不继承遗产,但没有公证。小李是不是真的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了,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市民文律师:你因与父母吵架,与他们签订的相关协议是无效的。在小李国,人身权利不得放弃,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断绝。建议与父母多沟通,解决双方的矛盾。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
市民冯某最近经历的事情,让她承受了巨大打击。丈夫在怀胎近十月时突然离世,冯某因过度悲伤早产,孩子没活几天也夭折了。冯某想要替死去的孩子争得一份丈夫的遗产,但她的婆婆却认为孩子已经死了,无权继承。经过香坊区法援中心的调解,冯某最终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其中包括亡子应得的5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年3月,距离冯某的预产期还有半个月,没想到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这让冯某伤心不已早产,孩...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