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说不要遗产的哥哥在父亲死后有继承权
  父亲生前,小刘的哥哥由于在外地,成家后对父亲照顾较少,明确说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父亲去世后,小刘的哥哥没有表态,他能继承遗产吗?   律师答疑   小刘的哥哥的情况,不属于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首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长期虐待父母男子被剥夺继承权
  张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张三,均已成年。张某与何某共有一套住房。两位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与儿子们商议如何赡养事宜。经协商一致,仨儿子轮流照顾二老,每人一年。轮到张三照顾老人时,其经常无故虐待两位老人,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为此居委会、派出所也多次出面进行调解和制止。但张三屡教不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久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在法定继承诉讼中,法院依法认...
拒不赡养贫困老人 子女可能丧失继承权
  目前,农村一些贫困老人因为有子女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们的生活确实非常艰难,这种情况老人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据悉,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仍可申请低保,而其子女则可能丧失老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首先,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济南市委农办副主任鞠XX介绍说,持有济南常住居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
“最贵铁皮”继承权引纠纷
  随着各地逐渐推行汽车牌照拍卖、摇号分配等措施,车牌的价值也随之扶摇直上,乃至被称为“最贵的铁皮”。随着车牌价值的上升,当车牌作为遗产一部分时,如何继承的问题也随之产生。   ●典型案例   继承人争夺车牌   日前,北京发生一起遗产争议案,儿子刘甲因病去世后,离婚近20年的父母为争夺刘甲留下的一辆京牌小客车的继承权而对簿公堂,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原为夫...
人工受孕的孩子也可享继承权
  杨女士与丈夫曹先生结婚3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决定去医院检查,很不幸的是曹先生患有不育症。曹先生觉得很对不起杨女士,提出离婚。但是杨女士割舍不下这份感情,夫妻两人再三商量后,决定通过人工受孕的方式生孩子。   不久,杨女士便通过人工受孕的方式成功怀孕。但正当两人即将迎接出生的孩子时,曹先生却突然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此时,杨女士怀孕已满7个月。杨女士办完曹先生的后事,婆婆找到杨女士要求分割财产...
改变姓氏继承权能否促进性别平等?
  安徽省长丰县作为国家确定的“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性别平等项目县”,按照项目“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宗旨,该县日前掀起争取性别平等的“姓氏革命”,规定“孩子随母亲姓将获得1000元奖励”。如此大幅度挑战传统,引起各界热议。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只有男性才可以传承姓氏,几千年来,新生儿取名基本都随父亲姓氏,而母亲的姓氏要被子女传承几乎只有一个制度上安排,...
父亲留赠房遗嘱没写日期 儿子丧失独立继承权
  因为老人遗嘱少写了日期,导致子女丢掉房子所有权,北京海淀法院通报,该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由于遗嘱不规范,法院判小刘不能单独继承父亲的房产。   老刘和小张是再婚夫妻,老刘和前妻育有一子小刘。老刘用自己和前妻的工龄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的房屋。   2013年6月13日,老刘去世,并留有《遗嘱》,表示“去世后房子留给儿子小刘,因他家三口人住一间房,住着很拥挤,没房...
父亲过世2千元存款取不出 需继承权证明书
  小新(化名)今年13岁,在文家市中学上学,成绩一直是班上前几名。但她的父亲刘X根去年意外过世。办完丧礼后,刘X根留给她的遗产只有一些田地和一张存有 2145.98元的存折。   当小新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根据规定,小新必须跟妈妈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后才可以取钱。然而,小新的父母已经离婚10多年,她现在无法联系上母亲。眼看着秋季开学临近,又要交学费了,无奈之下她拨打了媒体电话求助...
不动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分析
  基于继承而产生的共有财产所有权中,有的共有财产是以不动产形式存在的,为便于阐释,本文将之称为不动产继承。笔者将从不动产继承纠纷案件应归入物权纠纷还是归入继承权纠纷入手,讨论不动产继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继承法上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之理解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改变继承顺序不是剥夺配偶继承权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继承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但目前,不少人对《继承法》的修改并不积极,《继承法》修改也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将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妥”消息一出,即网友吐槽,因为“将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