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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女同遇车祸身亡 继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陈朝宪与其继女杨艳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陈朝宪的其他继承人为继承陈的遗产对簿公堂。11月16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朝宪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陈的遗产。   1986年3月陈朝宪与前妻刘洁离婚,陈静、陈玲两个儿女随刘洁生活。1990年6月,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1988年11月出生)与陈朝宪再婚。2003年,陈朝宪与李秀莲共同筹集资金修建一栋四层半钢混结构房屋。2009...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怎样行使继承权?
  行使继承权,必须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法定继承人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行使继承权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开始继承时,应当按照继承法办理,死亡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继承人是不...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案情】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分岐】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
事实婚姻夫妻如何办继承权?
  亲戚与老公没办婚姻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了15年,孩子也已经13岁了。因她是外地户口,且没有领结婚证,所以,孩子户口至今也没有。去年,她老公病死了,还有点钱放在银行,但她却拿不出任何身份证明要求银行把钱给她,她该怎么办呢?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陈述,你亲戚的婚姻是存在于1994年之前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们之间的事实婚姻法律是认可的。建议你亲戚去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从而获得财产的继承...
“养孙女”有无继承权?
  【案情】李老汉有一儿子李某,李老汉50岁时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弃婴小芹。平时李老汉与小芹以祖孙相称。因为工作原因李某一直在县城居住,李老汉夫妇带着小芹一直在乡下居住,小芹由李老汉夫妇抚养成人。现李老汉去世了,在乡下遗留有房屋一栋。李某与小芹为李老汉的遗产发生纠纷。   【分歧】该案的争议焦点:小芹是李老汉的孙女还是女儿?小芹有无继承权?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芹是李老汉的孙女...
怎样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证明一般包括事实证明和逻辑证明,事实证明就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根据确凿的事实直接确定某命题的真实性证明,而逻辑就是用一个或若干个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推理来确定另一个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对于公证工作来说,逻辑证明更是不可或缺的。每一个公证事项,不管是经济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出证,这一系列的程序中,都充满着逻辑证明。因此,每一宗公证案件都是一个完整的逻辑证明体系。尤其在继...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首先得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三)继承权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
论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权之行使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但是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作为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继承导致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便产生了矛盾。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为因继承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提供一种可行性渠道,以此平衡房屋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之利益,值得法律界人士进行探讨,也期望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能够充分关注。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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