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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能否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案情」   江柳茂于1994年10月结婚,1995年9月江柳茂的妻子生育一男,取名江平。1998年4月,江柳茂的妻子因车祸身亡。江柳茂得子丧妻,心里狠不是滋味,只有一心想着寄希望在儿子的身上。但由于江柳茂的过分溺爱,江平养成了许多恶习,经常在学校与同学打架,结伙抽烟喝酒,且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事情,江柳茂无法管教。2006年,江平辍学在社会上流荡。2007年11月,江柳茂因患癌症离开人世。去世之前,江柳茂留下遗嘱:江平...
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比较
  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叫继承权。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抚养(包括赡养、抚养、下同)较多的。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因抚养被继承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被继承人死亡后,也有获得适当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被称为获得遗产补偿权。 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有本质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发生困惑,法学理论也忽视了...
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解释之437号:关于继承权之侵害
  解释文:   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民法另有规定及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之权利义务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无待继承人为继承之意思表示。继承权是否被侵害,应以继承人继承原因发生后,有无被他人否认其继承资格并排除其对继承财产之占有、管理或处分为断。凡无继承权而于继承开始时或继承开始后僭称为真正继承人或真正继承人否认其它共同继承人之继承权,并排除其占有、管理或处...
论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
  内容提要: 中国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生活中,中国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却往往得不到保障,被无情的剥夺。这里有法律的可操作性的原因,有历史文化的原因,有世俗道德的原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法律和世俗的冲突在妇女财...
其他子女对于商品房是否有继承权
  a网友丁先生问:我朋友的弟弟(排行老二)拿父亲给的20万拆迁费又加上自己的积蓄30多万买了商品房,房产本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问父亲过世后,其他子女对该房是否有继承权?   答:首先应明确的是: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基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公示公信力,房屋的产权只能属于二儿子,并不因购房款一部分由父亲出而当然形成父子共有关系。因此,其他子女对房屋的产权无权要求继承。   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父亲的2...
中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继承权案审结 获支持
  时间:2006 年4 月24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中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要继承权案日前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结,原告母子遗产权获得法院支持。   42岁的原告李某与丈夫张某在婚后6年不育的情况下,协议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来生子。不料在2004年5月李某怀孕期间,张某患癌症去世。   张某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称日后妻子所生的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他坚决不要;另外,他现在拥有的这套房产,是当时其母出资1.5万元以自...
继承权放弃认识误区探究
  在以概括、限定为继承立法原则的国家中,继承人即使全面接受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一般亦不会损害自己个人的利益。但为了尊重继承人的人格独立,同时也考虑到继承人不参与继承非但不会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而且还可能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故多数国家又规定继承人可放弃(或称抛弃)继承权,以此作为概括、限定继承的补充,我国也不例外。但由于我国现有继承法有关条文的表述不够严谨、科学,内容较粗,于是在理论界、司...
重婚行为应否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案情:   2003年,家住上海徐家汇区的崇德蕙老人去世后留下17万元动迁款和4万余元存款,由于崇德蕙多年来一直独自居住,也没有亲人来往,一向被作为“孤老”看待。上海徐家汇区市政建设所和街道办事处就将老人的这两笔遗产分别保管。不久后,一位自称崇德蕙丈夫的杨某来到办事处要求以配偶身份继承崇德蕙的遗产。办事处事后查明,杨某确系崇德蕙的合法丈夫,但多年来与崇德蕙毫无往来,并且早在二十多年前...
本案原告对捐款余额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情]   黄宁、顾云系夫妻,其子黄昊生前系如师附小的学生,1996年10月黄昊被确诊为“小儿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997年3月,由黄昊所在的少先队四(2)中队在全校发出了《让“百灵鸟”重新歌唱》的募捐倡议,募得的捐款人民币20100元交给黄宁、顾云为黄昊治病。因黄昊换骨髓至少需20万元,1998年1月如师附小在如皋市报上以全校少先队员的名义发出题为《为了挽救一棵生命的幼苗》的倡议,呼吁...
论继承权恢复请求权
  一、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概念   (一)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发生继承权侵害情形时,真正继承权人所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将自己的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法律特征是:   1.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未受侵害的,则不发生此项权利。关于对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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