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4]陕高法民再字第03号《关于王娟婷与王万福、陈玉兰继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从该案情况看,王学、王娟婷夫妻自1980年冬起即与其父母王万福、陈玉兰分灶另炊;1981年3月5日王学夫妻与其父母王万福、陈玉兰又分立户籍,各为户主,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对外亦各自独立地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等民事关系。据此,王学...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单行法。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家庭继承关系有了较系统、完整的法律调整,对保护公民财产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流转和延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及近三十年间公民的社会观念的变化,继承法中的一些规...
我国《继承法》的修改,并非孤立的制度选择与体系架构,而是融合了价值期待与道德判断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建构。由于继承关系兼融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故我国《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应与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的相关制度——总则、人格权、物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权(债法总则和债的种类)、侵权责任等相协调;同时,还要与亲属制度相衔接,以实现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为确保我国《继承法》修改的科学...
继承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公民现实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居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居民越来越关注于我国继承法、及其相关的事宜法律文献的修改、颁发。目前,现行继承法颁发的时间久远,已经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继承权、继承效率等等法律问题。因此,修正和补充我国继承法势在必行。我国的继承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更好地健全我国的继承法,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多...
继承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了剩余财产后,继承作为一种制度就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家庭化生活息息相关。继承作为取得财产的重要方式,历来为人们所重视,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一国的文化传统、婚姻家庭制度有密切联系,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继承法》颁布于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1985年,内容简单,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基本上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
我国《继承法》颁布于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1985年,内容简单,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基本上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现行《继承法》也日益显现不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的弊病。(一)法定继承的主体范围不合理、法定继承顺序过于僵化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该项继承权的产生无需被继承人个人意志的介入。我国《继承法》第1...
我国继承法缺乏对遗嘱自由的合理限制,应当借鉴多数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并结合我国国情与文化传统设立特留份制度。(一)享有特留份的主体各国和地区继承法关于特留份权利人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一般各国都把直系卑亲属规定为特留份权利人,大部分国家特留份权利人也包括父母与配偶。但在是否包括旁系的兄弟姐妹与直系尊亲属方面有所不同。特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合理限制,所以特留份权利人范围不宜过宽,应当限定为...
特留份制度的设置基于家庭关系与亲属身份关系,并不考虑继承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其实质是对特定的近亲属的继承期待权的保护,目的在于维护亲属身份关系,保护近亲属的继承权益,从而维护家庭稳定,实现家庭的相互扶助与养老育幼的功能。1.有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法定继承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与亲属身份关系的一种权利,规定法定继承权就是让近亲属根据自己的身份而享有继承遗产的一种权利,而如果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任意...
特留份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实质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大陆法传统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继承法都设有特留份制度。我国《继承法》并没有规定特留份,但不断出现的因遗嘱继承而导致的家庭纠纷的问题,不得不使我们思考是否应在继承法中设立特留份制度。(一)特留份制度可以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限制1.遗嘱自由应有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