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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如何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还需要广泛探讨。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应采取如下措施:1、消除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歧视,在全社...
遗嘱公证细则
【题 目】遗嘱公证细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文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注】 (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 遗嘱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年5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12月10日《关于泉州市戴玉芳与戴文良析产、继承上诉案中黄钦辉有无继承权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戴文化、戴文良兄弟二人于1929年至1931年先后从菲律宾回国在泉州市新街四十一号建楼房一座,由其父母戴淑和、林英蕊等人居住。1942年戴母林英...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民办函〔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中国收养中心: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知如下...
民政部关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限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我部颁布的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乙款规定,外国人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需持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对“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期限补充规定如下:一、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以上意见,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遗嘱继承的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
1957年3月26日,最高法院内务部办公厅:1957年2月27日(57)内城群第146号函收悉。对解决来信所提出的两个问题,目前尚无相应的法令,现就我们的初步考虑,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一、死亡人(包括孤老残废)的遗产,如无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公告适当期限,由合法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利。同时也可以公告其他合法权利人主张权利,逾期无人主张权利,该项遗产即可收归国有。二、死者如有遗嘱的,应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1986年4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11月10日沪民上字第9号《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朱秀珍要求继承张裕仁遗产一案,上海异型钢管厂与权利人失秀珍(包括何卓堂的子女)之间虽不是直接的权益之争,但该厂实际上占有这笔财产并拒绝发还。在这种情况下,朱秀珍等对该厂提起诉讼。...
司法部关于统一继承在加拿大遗产委托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统一继承在加拿大遗产委托书格式的通知(1990年7月21日司发函〔1990〕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据我驻加拿大使馆反映,由于我国公证机关现在出具的用于继承在加遗产的委托书,不符合加方有关规定,给我国公民继承在加遗产带来了困难。为此,经与我驻加使馆和外交部领事司研究,现拟定了新的委托书格式,并附英译文本。今后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在加遗产的委托书公证,均应依此格式书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9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民请字第21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以收悉。经研究认为,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十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况,沈玉根可以分享沈戴氏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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