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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代书遗嘱的程序
  导读: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这种遗嘱称为代书遗嘱。那么,订立代书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订立代书遗嘱的程序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
遗嘱见证人不是每人都能当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但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
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但是代书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
70后出国工作前,为防意外进行遗嘱公证
  8月28日,《公证法》颁布9周年,长沙市公证行业开展了一场与市民亲密接触的宣传活动,长沙公证处也向大家详细解读长沙的“公证”现状。长沙公证处主任佘XX介绍,《公证法》颁布这9年来,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每年涨幅都在10%左右,市民公证的类别也越来越多,总体来说在民事、经济两大类公证分类中,民事类远高于经济类。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公证是跟普通人不太搭边的东西,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日常生活里会需...
谁能当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未成年人。   精神不完全正常的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以上第5、6项中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总之,法律上有...
代书遗嘱范文2013
  导读:沪律网继承法编辑推荐大家阅读2013年最新版代书遗嘱范文。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日:xxx 民族:xx 住址:xxx   为了 ____________,特请 __和 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___ 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
遗嘱公证不能成为强制性要求
  张东(化名)去世前给恋人马艳艳(化名)留下了一份手写遗嘱,其中写明要将房产留给对方。张东去世后,马艳艳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根据相关规定,遗嘱没办公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人已经去世,公证还怎么办?”无奈之下,马艳艳只好将南京江宁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一审判马艳艳胜诉。近日,该案成为了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例回放   恋人去世后留下“自书遗嘱”   今年55...
继承人的合伙人能否做遗嘱见证人?
  案情简介   刘老太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养女,分别为刘某虎和刘某琴。刘老太在京有一处面积100平方米的门市房和两套居民房。2008年3月,刘老太因病入院治疗,刘某虎看到母亲病重,就请来与自己一起开饭店的张某某和李某到医院做遗嘱见证。该遗嘱内容为将自己的所有个人财产由其儿子刘某虎继承。此遗嘱由张某某代书,张某某和李某在遗嘱上签字见证。立遗嘱人处无刘老太签字,但是有刘老太按的手印。   2008年5月,刘老太死亡...
关于代书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应修订
  根据现行继承法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但在杨某某和古某某看来,继承法修订时应当对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作出修订。   杨某某对媒体表示,我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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