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陈老汉所立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3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遗嘱无效,陈老汉的遗产由其四名子女按继承份额均等分配。
陈女士起诉称,母亲去世后,她的哥哥说父亲留有遗嘱。但陈女士不敢相信,在她看到遗嘱复印件后,陈女士进行了法律咨询,都说该遗嘱没有效力。故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应有的份额“。
审理中,陈女士的哥哥向法庭提交了遗嘱,内容为:“父病重,恐不久于人世。...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世泽与被告陈世业是同母异父兄弟,父亲陈某(一九九三年去世)与母亲王某(二○○○年去世)生前婚生子女有三男一女,长子陈世业即被告,次子陈世存、三子陈世泽即原告和女儿陈桂英(已出嫁)。陈某与王某生前共有房屋上中下三大半间和四眼小屋。王某生前于2000年11月14日立下公证遗嘱,将其与丈夫陈某生前的房屋进行处分,遗嘱内容为:“大儿子陈世业分得底下的大半间及相连的小屋一眼;次子陈世存分得...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粤司公(1988)44号函悉。
关于香港居民因探亲、旅游、治病等在内地所立的代书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为拿到香港使用而申办公证事,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介绍,香港居民不论在香港或内地以中文订立的遗嘱,即使没有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香港法院在得到某些必要的详情和文件佐证后也会予以确认和接受。香港法院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得到熟知遗嘱人立遗嘱详情的...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由于公证可以起到预防、减少诉讼的作用,而且一旦发生诉讼,公证文书比私证文书的证明力要强得多,可靠性要大得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没有疑义后,可以直接采证。既然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使纠纷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解决,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订立公证遗嘱呢?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在公证实践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经遗嘱继承人申请,公证处办理并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遗嘱,因遗嘱人的死亡而难于取证,无法取证以及遗嘱继承的排他法,公证人员往往会怕发生继承纠纷,引起诉讼而加其拒绝公证,致使部分遗嘱人生前处分财产的愿望而不能实现,...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
老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出嫁的女儿主张继承,哥哥却拿出了一份父亲留下的房产由儿子继承的遗嘱。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今年2月下旬,任某向法院起诉称,其父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她要求继承却遭到了哥哥的拒绝。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现住房由儿子继承产权。母亲具有永久居住权。”遗嘱上的签名是父亲、母亲和三个子女亲自所签。然而,任某对父...
一位老人共有四女一子。老人过世后,将祖业房产全部留给小儿子。其余亲人以合法继承人身份提起诉讼,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而小儿子却拿出一份代书遗嘱,要求独享遗产。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这份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将遗产在几名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
遗产分配起纷争
1926年和1939年,高步原分别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糠市街和中沙河堡五福村...
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0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0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居室楼房由我父亲继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证遗嘱作废。请问:这样立遗嘱有效吗?读者李先生李先生: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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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