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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导读: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力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若出现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效力顺序是什么?   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下列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
迁户口至外地是否还能继承娘家的遗产
  近日,网民通过媒体提问:我是独生子女,户口山东栖霞的,老公的是河南的,我把户口迁河南后再把两个孩子还有我和老公的户口迁烟台,我以后还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吗?   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立遗嘱 公证后更靠谱
  十几年前,许老太的老伴去世后,许老太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几年前,许老太用自己的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在此居住,但儿女很少回家照顾她。近来由于房价不断攀升,一双儿女说服许老太提前立下了遗嘱,将该房屋留给他们,但其后以多种理由拒绝照顾许老太。如今许老太身体每况愈下,饮食起居基本上由外甥女伍女士照料。去年,许老太病重入院,为报答伍女士多年来的照顾,遂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遗赠给伍女士,并...
误区: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纷争老人还是立遗嘱好
  专家觉得,老人在临终前立份遗嘱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可以减少不少没必要的麻烦。我爱人家里原本和睦的几个姐弟,就是因为两套房子撕破了脸。   爱人是家里的独子,他上头还有两个姐姐。婆婆早些年就不在了,去世的公公名下总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老人的,另一套其实是我爱人的。我们这套房子有点特殊,是公公单位的福利房,没有大红本,而且只有70%的产权,所以这套房子虽然是我和爱人全款买的,公公也早就表明...
爷爷生前立下遗嘱把住房留给孝顺的孙子
  天刚亮,刘某和爱人就忙活开了,买菜、剁肉、和面、擀皮……这一天,是爷爷刘某某的生忌,韭菜馅儿的饺子、花生米和烧酒是爷爷生前最爱的老三样,自然少不了。中午,天空飘着细雨,刘某将热气腾腾的饺子端到爷爷、奶奶的遗照前,给爷爷倒了一小盅酒,给自己也来了一盅,低声说了句:“爷爷,慢点喝,你血压高,最多三杯!不然奶奶该生我气了。”   在这栋老房子里,刘某生活了二十五年,他人生中许...
遗嘱浮出水面,一家子顿时炸了锅
  马某某今年40岁,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重“情”的人,他对朋友仗义,对老婆体贴,对儿子关心。但在马某某看来,他总觉得自己做得还是不够好,尤其是这几年,他苦苦维系的“亲情”,离他越来越远,这让他很失落也很伤心。   这一切,要从他小时候说起。   其实马某某是个苦命的人,在他还不到十岁的时候,亲生母亲就出车祸去世了。一年后,他爸爸给他找了个后妈,那位后妈是个表里不一的...
老人想立个遗嘱把门面房留给条件不好的小儿子就怕将来三个儿子闹纠纷
  11月7日,立冬,小雨。晋中市一个县城里,80岁的李某某早早起了床,给炉子里添了点炭,穿上外套走到了屋外。当天的气温只有4摄氏度,一阵冷风吹过,李某某拉了拉外套的领子,静静地看着这个她生活了60多年的地方。   这是一处长方形的院子,西面是一间30多平方米的正房,北面有两间40多平方米的侧房。李某某住着的是院子最东面的一间小房子,不到15平方米。   1950年,只有16岁的李某某就跟着丈夫从平遥县来到这里,从...
共同遗嘱能否撤销
  杜老太与其老伴孟大爷于2010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相邻住宅作如下处分:1、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2、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住宅由其子继承,二号住宅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3、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4、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12年,孟大爷因病去世。2...
一套房产三姐妹争,三份遗嘱哪个算数
  父亲去世后不久,姐妹三人因房产和丧葬费、抚恤金等问题争执不下,妹妹小青将两个姐姐大青和二青告上了法庭。   原来,1994年包某(已去世)与林某(已去世)登记结婚,包某已有2个女儿大青(当时18岁)和二青(当时14岁),林某有1女小青,当时只有5岁,随母亲同继父一起生活。1996年包某所在单位集资购房,1997年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05年7月,小青的母亲林某立公证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包某共有一套乌市住宅,为避免遗产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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