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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数份遗嘱 哪个效力最高?(最全版本)
   口头作废的公证遗嘱   三年前,胡爷爷的老伴瘫痪在床,他们的三个儿女轮流照顾母亲,直到母亲去世。胡爷爷为了替儿女消除矛盾,便在孩子们的陪同下到公证处公证了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所有遗产三个儿女均分。然而老伴去世的这两年,胡爷爷的儿子很少来看望他,虽然每月儿子都给他生活费,但就算他生病住院,儿子也找借口推辞不愿伺候。胡爷爷很寒心,总是念叨要重新立遗嘱,不再把遗产留给儿子。前不久,胡爷爷在医院突...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1、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案情   家住虎门的刘先生于去年8月过世,留下一对已经成年的儿女、一套房产、一处商铺。由于子女都在外面工作且很少见面,平常沟通较少。   在划分父亲遗留的财产时,一对子女才发现,自己手上都拥有父亲的商铺继承遗嘱。刘先生的儿子说,自己2010年已经取得父亲的遗嘱,有权继承其名下房产和商铺。然而,最近才发现姐姐于2013年也取得了内容相同的商铺继承遗嘱。问:父亲遗嘱内容相同,应该以谁的为准?   分析   ...
作为被继承人应当知道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有效的遗嘱需满足这些条件   一、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时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而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
遗嘱效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遗嘱效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
遗嘱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
不同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不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
打印遗嘱是否都无效
  【事件经过】   王师傅今年快80岁了,老伴去世有些年头。膝下有一儿一女都在外面工作,还有孙辈。前些年,看自己年事已高,便开始考虑些身后事,请人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前段时间,在小区里同老伙计们闲聊,听人讲到,打印出来的遗嘱没用。他很担心,这是真的吗?   【法律解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   为确保继承人和被...
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效力最高?
  经常有老人问到律师,“我家好几个儿女,值钱的财产就这么一套房子,现在他们关系挺好的,小儿子经济条件差些,都说好了,房子以后就给他。我到底还要不要立遗嘱呢?”也经常有年轻的母亲问到律师,“我父母去世早,我和爱人是原配夫妻,家里就这么一个闺女,以后我们的财产都是她的。我和爱人因工作原因出差频繁,担心万一有意外发生,是不是有必要提前立一份遗嘱呢?”   类似的问题,在律师的工作实...
未标注时间的遗嘱效力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再婚,王某再婚前有子女3人,即被告三人。李某去世前将其名下一套房屋留给侄子陈某,即原告,并写下遗嘱。原告陈某便一直居住在所继承的房屋内。李某去世后,三被告不断骚扰原告,让其搬出房屋。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遗嘱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本案主要的争议在于,一份没有写明订立时间的遗嘱,是否有效力呢?再婚时已经成年的子女是否属于继承人的范围呢?   案情分析: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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