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志不清不能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患者所立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认定一个公民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公民能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且还关系到对他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凡认定一个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恢复一个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
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元遗产,可两个子女却拿出了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遗嘱。一份遗产两份遗嘱,孰重孰轻,房山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
张女士生前育有5个子女。自老伴去世后,老人分别随女儿小晴、儿子小英居住了几年。老人在小英处写下—份遗嘱,注明其所有财产及银行存款全部由小英一人继承,并在上面按了手印。后老人又住到小晴家,并立下了第二份遗嘱,写明其身后全部财产由5个子女平均分配。立下遗嘱后不久,张女士不幸病...
首先需要搞明白的是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纳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国家继承法律制度之一。
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设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与“部分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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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许多老人为了避免日后子女纷争,写下遗嘱,认为自己手写的遗嘱,肯定没问题。然而,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该院审理的自书遗嘱纠纷案件中,有20%左右的自书遗嘱都被判决认定无效。而在这些无效的自书遗嘱中,多数问题出在了遗嘱内容上,大部分是由于处分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等;此外,也有一些自书遗嘱因书写不规范而导致无效。
财产状态变化处分已不存在的财产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可是有些...
导读: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除的规定,法定遗嘱形式只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网络遗嘱不是法定遗嘱的形式之一,而且也不能将其等同于法定遗嘱的五种形式之一。
那么,网络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上立遗嘱,网站也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是一个重要信息存储与传递的平台与工具,因此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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