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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的原因
  导读: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生效要件的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是无效的遗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二)代理设立的遗嘱;   (三)伪造的遗嘱;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   (五)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进行处分的部分;   无效的遗...
怎么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
遗嘱在法律上分三类,其一是自书遗嘱,其二是代书遗嘱,其三是口头遗嘱。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
老父遗嘱无效,女儿应分得遗产!
王某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年。王某考虑自身年迈体弱,且女儿已经出嫁他处,故准备立一份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儿子王刚、王强。2006年10月,王某将两个儿子召集到身边,并让一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由邻居执笔,王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分给两个儿子。遗嘱立完后,在场人和见证人全部签了字。 2007年6月,王某去世。他的两个儿子王刚、王强按照遗嘱分割了遗产,但遭到王某女儿王红的反对。王红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且父亲立...
录音遗嘱的效力取决于见证人的合法性
原告刘甲诉称,被继承人贺某是我和三被告的母亲,贺某生前由我和被告刘乙轮流赡养,每家四个月,后其于2007年12月30日去世。 贺某去世前,其所在的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贺某于2005年1月1日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拥有确权确利土地1.2亩,其去世后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收益。 2008年春节前,贺某分得村委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款3500元,该款...
在什么条件下适用遗嘱继承?
在什么条件下适用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担负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有按照协议取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的契约。因此.只要扶养人履行了对遗赠人的义务,就有权按照这种协议接受遗赠人的遗赠,即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
如何立有效的遗嘱
首先需要搞明白的是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
电脑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电脑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刘先生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但刘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当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   刘先生去世后,刘先生的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刘先生女儿的坚决反对。刘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嘱。两人对此争执不下,来到石景山区广宁街道司法...
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提 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在生活中越来越多见,但我国《继承法》对打印遗嘱却未有规定。本案例分析探讨了将打印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所应具备的要件,以及生效的条件。并提出对遗嘱的认定应以“真实性”和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为理念,对于遗嘱的形式瑕疵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给以补正的机会。 【案 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戊 ...
遗嘱怎样有效
  遗嘱怎样有效  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行使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
两遗嘱“撞车” 哪个更有效?
81岁的王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两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案。老人14岁的孙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两个40多岁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纠份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两份不同的遗嘱。10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份代书遗嘱因无人见证而无效,按前一份遗嘱,王昆的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均归受赠人王某所有。 王昆老人生前是泰和县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生有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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