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拍协网上登的一则二手房拍卖纠纷案例
案例内容:
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在一拍卖公司拍到罗湖区某花园一处住宅,正欢喜地准备入住时,却发现这是一处“问题住宅”,原住户已居住10年并拒绝搬迁,她根本就搬不进去。法律界人士指出,在目前竞拍“淘”房成为一种市场热点之时,竞拍房产前一定要摸清待拍房的情况。
竞拍人---拍卖现场才拿到资料
王小姐称,该拍卖会的公告是在拍卖前7天刊登在媒体上的,所以她只有7天的了解时间。在这7日内她希望能进房查看,但种种原因未能查看,无奈只有参考了小区中同户型的房子。
根据拍卖公司的要求,她在举行拍卖会的前几天就缴纳了竞买保证金2万元,并要求拍卖公司提供该房产的详细资料。但拍卖公司直到拍卖开始前几分钟才提供了该房产详细的资料,在很短的时间内她不可能完全了解透彻近10页拍卖资料,拍下后才注意到资料中指出:“该房产必须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由买受人自行清场,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自行清场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不承担任何连带和主体责任。”
王小姐事后了解到,一位刘先生在该被拍卖的住宅居住已长达10年之久,并明确表示不会搬离。王小姐担心无法“自行清场”,决定拖延交纳剩余房款,希望拍卖公司给予说明或提供帮助。
拍卖协会---竞拍前充分了解待拍房
深圳拍卖业协会的负责人称,市民在参加拍卖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了解标的物,在缴纳担保金的时候就应该向拍卖公司索取“拍卖资料”,仔细查看标的物,如果发现该标的物不值得竞拍,则在拍卖会上可以不举牌,拍卖会结束后就可以顺利拿回自己的担保金。这位负责人说,王小姐在缴纳担保金时就应该索取拍卖资料,现在既然已经拍得了该房产,那么就应该向拍卖公司缴齐房款,在获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起诉居住在该房产中的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拿到自己的房产。
律师---可通过法院获得房产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金告诉记者,“根据《拍卖法》,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物的瑕疵,查验标的物并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林洪金表示,如果拍卖公司在进行拍卖前没有及时告诉王小姐此房产存在的瑕疵,那拍卖公司就存在过失,王小姐完全可以起诉该拍卖公司,从而要回保证金。如果王小姐希望获得此拍卖的房产,也可以向拍卖公司缴齐房款,获得该房产的房产证后,再向法院起诉刘先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要回自己的房产。
各位你对此案例有何高见?王小姐应该采取的最佳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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