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当他人的违章建筑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请求土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予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私自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这既不利于自己权益的保护,还使自己成了侵权人,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