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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通风采光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8 09: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3 ℃

  主持人: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我用尽了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谁知,距我的楼房不到10米处将要建一座6层高的楼房,建成后将影响我们这栋楼的通风和采光。而且,他们所用的建材还要从我们楼房公用的过道中通过。请问,相邻关系中对不利于通风采光的现象如何处理?

  湖北江华

  江华同志:

  你来信所反映的是相邻关系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损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依你信中所述,对方将建的楼房距你的楼房很近,影响了你楼住户的通风、采光,且要通过你的楼公用的过道运送建筑材料,也将给你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为此,你们双方应按照上述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同时,你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处理相邻关系,要依法办事,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团结互助,不做损害邻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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