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用水关系概述
水的相邻关系又成为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的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
一、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1、对自然流水的利用:
A.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B.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
①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②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对自然流水的排放:
A.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B.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①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②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物权法、民通对相邻人工排水关系均未规定。
【法条链接】
《物权法》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