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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代忠彦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5-26 19: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5 ℃

  代忠彦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

  [2007]沈民(2)房终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代忠彦,男,196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略) 。

  委托代理人:张明水,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福军,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翠,女,1961年11月2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址(略)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关凤义,男,1964年2月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址(略) 。

  委托代理人:李亚云,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略) 。

  上诉人代忠彦因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6)沈苏民权初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22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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