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排水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这些问题时都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参考解决.
1.多方共临一水源时,各方都可自由使用水源,但不能因此影响邻地使用人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的生产、生活用水减少或使邻近的井泉干涸。
2.对于相邻各方均有权利用的自然流水,应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改变水路,截阻水流。相邻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相邻一方必须用他方的土地排水的,该他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方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仍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可能毁损他方房屋及有关财物的,他方有权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修建房屋应尽量避免因房檐滴水造成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已经造成损害的应由过错方消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相关:
【法条链接】
《物权法》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