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漏水引发相邻纠纷
三楼业主外出时忘记关闭厨房间水龙头,致自来水溢出,同时造成二楼和一楼损失。于是,二楼和一楼的住户将三楼业主告至法院。目前,上海闵行区法院根据损坏情况,作出三楼黄女士分别赔偿201室和101室房屋修复费3500元和800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元旦上午,家住101室的陈小姐突然发现厨房间的墙壁上有水流下来,立即意识到是楼上20l室漏水。她赶到楼上敲201室的门。开门的李先生却正在为楼上漏水而焦头烂额,其受损程度比陈小姐家的情况要严重得多。于是,两人急忙赶到三楼,301室无人应答。由于上面的水越流越多,两人便报警并联系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经努力,联系到了301室业主黄女士。当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接报后赶到301室外面时,听到室内有流水声,立即将房屋进水总阀关闭,流水声随即停止。进入现场后,发现301室厨房水槽盛满水,水槽内浸泡物品,厨房地面有积水,且该积水为无异味之清水。由于漏水导致了财产损失,并经居委会调解未果后,陈小姐和李先生将黄女士诉至法院,分别请求赔偿损失8000元和3000元。
经查明,漏水不但造成黄女士自家户内地面被水浸泡的损害后果,还致陈小姐家中客厅东南角墙面、西墙墙面、北墙墙面及东墙墙面等部分起皮,客厅实木地板部分开裂。卫生间门框下部发霉,主卧室天花板西北墙角开裂、起皮、发霉,壁橱发霉,卧室实木地板部分开裂、拱起,小房间天花板部分起皮。周先生家餐厅天花板部分起皮、开裂,餐厅东南角开裂,客厅天花板部分开裂,客厅复合地板部分起泡的严重后果。
审理中,黄女士虽然承认漏水属实,但认为漏水原是房屋厨房3楼以下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反水造成,由于管道由物业公司维护,故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等相邻关系。对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起事件中,根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关闭301室房屋进水阀后屋内流水声音立即停止这一细节,以及黄女士房屋厨房内所漏水为无异昧之清水等,可证实隔水源于其房屋厨房内自有供水设施。黄女士主张系公用下水管道反水造成漏水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佐证,亦不愿申请鉴定,故黄女士之主张不予采信。黄女士作为其房屋权利入,应对其房屋内的用、排水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以确保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因其疏于管理维护产生漏水,导致201室和101室房屋及财产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民事赔偿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理、必要为限。对于陈小姐和李先生要求赔礼道歉之请求,因黄女士仅造成财产权益受损,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已足以保护其权益,故赔礼道歉之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厨房漏水引发相邻纠纷(2)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