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本来要好的邻居,因为建房的采光通风问题发生了纠纷,最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赵某第补偿姚某铭300元,但两家却因此失去了往日的和睦情谊。
轵城镇农民姚某铭和赵某第在同一个村子和睦相居
两个本来要好的邻居,因为建房的采光通风问题发生了纠纷,最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赵某第补偿姚某铭300元,但两家却因此失去了往日的和睦情谊。
轵城镇农民姚某铭和赵某第在同一个村子和睦相居。2000年,姚某铭的房子坐东向西建成,该村进行规划后,赵某第在姚某铭房屋后墙也建房一座,因赵家所建房屋地势较高,姚某铭遂以赵家西侧院墙影响自家房屋一楼居室的通风采光和房屋排水为由,将邻居赵某第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某第拆除西院墙,排除妨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铭和赵某第两家所建房屋都是依照该村委规划要求所建,赵某第所建院墙整体较高是因房屋所处地势较高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对于造成姚家房屋排水不畅通的问题,赵某第应对姚某铭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