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噪声污染引发的赔偿损失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方承诺停止对原告李老太的噪声污染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800元。
家住房县城关镇的李老太,自1996年以来一直受到与自家房屋一墙之隔的木制品加工厂机械噪声的侵扰。现已年逾七旬的李老太近年来日渐感觉不适,便向房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投诉,要求对木制品加工厂的机械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李老太所居住的房屋三个方位的噪声均在68.5分贝至77.2分贝之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此,李老太将木制品加工厂负责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经主审法官调解,李某答应将部分机械转出该厂,并对李老太进行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