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室卫先生在房屋装修时,将自家房屋的进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被邻居703室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卫先生应将进户门改“向外开”为“向内开”的的一审判决。
林女士住703室,卫先生住702室,两家系左右邻居。2008年11月,卫先生买入702室房屋进行了装修,将房屋进户门由内开式改为外开式。引起了林女士一家的不满。林女士认为,因家庭人员进出必须从卫先生门前经过,所以,702室进户门外开后严重阻碍家庭人员的正常通行及威胁到人身安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卫先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即要求卫先生将702室向外开的门变成向内开的门。
卫先生坚决不同意诉讼请求,称任何法律没有规定门一定要向外开还是向内开,所以林女士没有权利让我将门向内开。
法院认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卫先生房屋的门现为外开式,对林女士家庭成员通行产生不便,故林女士之诉,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法官指出,邻里之间,应相互理解、互相体谅,共同营造出和谐的生活氛围,希望双方不因本案纠纷而影响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