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防盗门本是正常的自我保护措施,却因防盗门安在了楼道里,造成两家邻居的防盗门“天天撞车”,为此两邻居对簿公堂。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拆除楼道中自行安装的防盗门。
原告周某诉称,周、李两家本是邻居。被告李某在安装防盗门时,却擅自占用楼道面积,将防盗门安装在距离其正式房门1.5米处。此防盗门为向外开启,在李家开门时经常与原告家的防盗门发生碰撞。为此家里人也经常受到惊吓。且该防盗门的存在影响了原告家的正常出行。现要求被告拆除该防盗门,退回到其原有位置。
被告李家称,自家的防盗门虽然安装在楼道中,但并不经常开门,且开门时间会很短,不会影响原告周家的出行,也不会故意用防盗门碰撞被告防盗门,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到现场实际进行了勘测。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构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本案被告防盗门安装在其房门前侧的楼道墙壁上,且防盗门向外开启。该防盗门开启势必影响原告的正常通行,对原告正常使用房屋构成妨碍。故法院判决被告将防盗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