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邻居家噪音大,便在自家屋外搭建了不锈钢构架来“隔音”,没想到这一举动导致邻居家中平时阳光照射强烈、夏天长时间产生热浪,苦不堪言,由此引发了这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做出判决。
原告周泉、何敏、周家其一家诉称:自己系无锡市某新村46号201室房屋的产权人。2008年7月,邻居吴科擅自在原告房屋的阳台西侧外墙上安装了不锈钢皮及构架,严重影响了阳台和居室的通风、采光、日照以及景观的观望权,现在家中平时阳光强烈照射造成光污染、夏天长时间产生热浪造成热污染。要求被告吴科立即拆除该不锈钢皮及构架,恢复外墙原状。
被告吴科辩称:自己安装不锈钢皮及构架是事实,目的是隔离原告一家早上发出的噪音,该噪音影响了自己母亲的休息。因房屋结构原有欠缺,不锈钢皮及构架的安装并不存在实际影响,故不同意拆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泉、何敏、周家其与吴科系不动产相邻方,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处理好相邻关系。吴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及三名原告的同意,擅自在周泉、何敏、周家其房屋的阳台西侧、其自家房屋的窗台外墙上安装不锈钢皮及构架,确实影响了原告 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及对部分景观的观望。周泉、何敏、周家其要求吴科予以拆除该不锈钢皮及构架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吴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拆除安装在无锡市某新村46号201室阳台西侧、202室窗台外墙上的不锈钢皮及构架。(文中人物、地点均系化名)